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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该如何利用好互联网从而打造更加完善的农(2)

来源:计算机产品与流通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2-12-21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需求。同时,充分给予消费者实地选购过程的消费体验,并为其提供更多产品延伸功能服务,进一步实现其较高的心理与精神满足感。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农产品

需求。同时,充分给予消费者实地选购过程的消费体验,并为其提供更多产品延伸功能服务,进一步实现其较高的心理与精神满足感。以消费者为中心的农产品供应链服务模式,使农产品在供应链整合中不通过第三方,即可实现农产品供应商与消费者间的信息流、物流和资金流的最短链对接,为消费者提供了农产品消费的直接服务。由此,“互联网+”技术促使农产品供应链形成了以消费者为中心的模式,农产品供应和需求方之间的对接更加容易。

(五)农产品供应链技术研创项目成效显著

我国农产品产量居于全球第一位,但农产品供应链技术与发达国家相比仍存在很大差距,供应链各环节的农产品损耗率为12%-30%。为降低农产品在供应链环节的损耗,2012年科技部启动了“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核心技术研创”的项目。该项目着力研发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核心技术,并研制了供应链相关装备,提升了物流业的信息化与智能化水平,农产品损耗控制与质量安全保障技术也有所提高,带动了农产品供应链的技术创新。当下,我国“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核心技术研创”项目参与单位共26个,项目参加总人数为466人,参加研发总人数9419人。而“互联网+”新兴技术的不断创新,更加速了农产品供应链新技术的革新。目前,该项目相关技术研究已进入示范阶段,多家肉类饲养、果蔬生产和水产品基地与各单位建立良好合作关系,并有效利用双方实力较强的研究条件,着重开展了相关技术成果的示范和应用工作。科技日报报道,截至2016年3月,“绿色智能农产品供应链核心技术研创”项目已申请专利84项,其中有62项国家发明专利;已获得专利有48项,其中31项为发明专利;软件著作权17项;获得省部级奖励与国家科技进步二等奖的共有6项;并研究制定了8项技术标准,建立17个产业化基地,共研发27个新产品,完成178篇相关研究论文。可见,“互联网+”促使农产品供应链新技术研创项目不断革新,并取得了良好成绩。

“互联网+”背景下农产品供应链发展面临的问题

(一)缺乏规模化的农村流通企业且农产品供应链组织化程度低

目前农村的农产品生产模式和农用资料、日用产品的购买是以家庭或农户为单位,组织化程度较低。首先,我国缺乏大型规模化的农业龙头企业或农民专业合作社,未能充分运用“互联网+”技术发挥流通过程中的信息共享优势,企业之间的联系不够紧密,盲目达到减少中间环节的目的,影响农产品供应链的组织化发展速度。例如,农村流通企业缺乏规模化运作,中间环节多,造成农产品流通效率低下、流通质量较差等现象,无法形成组织化的供应链。其次,农产品供应链各节点成员数量众多,且较为分散。广大分散的农户是农产品生产的主体,他们大多对“互联网+”供应链的认识与理解较为模糊,致使整条农产品供应链运作协调性差,且不统一,因而提高了物流成本。同时,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信息不均衡,供应链上各节点企业的利益诉求不同,管理意识偏差较大,导致不安全不确定因素产生,农产品供应链组织化难度较大。另外,由于农产品价格与附加值比较低,大多数流通企业的农产品供应链存在不确定性,对其运输、加工和包装等方面提出更高要求。

(二)农产品供应链领域的“互联网+”技术标准混乱

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的“互联网+”射频识别技术标准比较混乱。首先,我国有关农产品供应链相关的数据格式不统一和无法兼容。我国互联网背景下的农产品射频识别标签具有唯一识别码,然而供应链环节的数据格式较多,且互不兼容,这在闭环情况下对企业的影响不大,若一旦开环,便会严重阻碍农产品的流通,并制约农产品供应链的发展。其次,农产品供应链领域各频段射频识别商品的标准仍未统一,各厂商推广的射频识别农产品商品标准严重不统一,致使不同市场的射频识别农产品兼容性较差,极大制约了射频识别农产品的发展与互联互通。再次,我国相关部门推动“互联网+”射频识别标签工作不得力。大部分农村地区正处于“互联网+”技术发展的初级阶段,导致技术监管部门的物流流程缺乏规范化,信息化进程缓慢。并且,由于农产品供应链的“互联网+”技术标准比较混乱,造成大部分地区的农产品供应链环节的“互联网+”技术衔接不当。供应链各节点产生了不必要的信息冗余,尚未形成各参与者共享农产品信息、共担风险与共同获利的“互联网+”技术标准,制约了农产品供应链的网络化发展。

(三)未有效应用“互联网+”技术且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化程度较低

文章来源:《计算机产品与流通》 网址: http://www.jsjcpylt.cn/zonghexinwen/2022/1221/2006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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