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农民该如何利用好互联网从而打造更加完善的农(3)

来源:计算机产品与流通 【在线投稿】 栏目:综合新闻 时间:2022-12-21
作者:网站采编
关键词:
摘要: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化水平明显较低,存在诸多问题:一是农产品生产时未有效应用“互联网+”技术,导致其信息化水平低。由于农产品供应链领域尚未

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化水平明显较低,存在诸多问题:一是农产品生产时未有效应用“互联网+”技术,导致其信息化水平低。由于农产品供应链领域尚未充分应用“互联网+”技术,缺少有效整合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的共享平台,造成农产品供应链企业无法将农户生产信息、生产加工的互联网技术标准和物流运输信息等有效整合,导致农产品的生产效率低,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化进度缓慢。除此之外,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上游生产者大部分是农户或小规模生产基地,农产品经营规模显著偏小,难以有效应用“互联网+”技术,严重制约了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化程度。二是农产品供应链成员运用“互联网+”意识薄弱,我国农产品供应链与“互联网+”未完全融合。由于农产品供应链信息化过程中缺乏应用“互联网+”平台意识,导致供应链企业难以预测和保证供应链环节的信息交流和共享,整个农产品供应链信息链被阻断,上下游农产品供应链企业之间的信息难以畅通传递,严重抑制了农产品供应链的信息化发展速度。三是我国农产品供应链领域缺乏对“互联网+”技术的充分应用,对“互联网+”技术的资金和人力投入严重不足,如软件开发、信息收集、硬件建设和网络运营等领域的资金投入严重不足,致使高素质互联网专业人才不愿投身农产品供应链行业,并因农产品供应链的高技术人才极少,致使农产品供应链难以实现信息化。

(四)农产品供应链的物流系统硬件设施滞后导致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缓慢

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物流网络建设较为落后,现有网络无法满足信息技术要求,导致农产品相关电子商务平台建设也相对滞后。首先,农产品互联网物流系统的硬件设施相对薄弱。相关农产品物流系统的信息资源未在电子商务网站录入,实用性较差,重复建设现象严重,共享与利用度较低。比如大部分农村未通宽带,互联网的普及率达不到1/3,造成农产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发展较慢。其次,农产品生产销售现代化水平不高。目前我国农业产业化程度仍然较低,农产品市场也未全部放开,农产品结构性过剩问题严重,优质与品牌农产品较少,致使农产品生产销售总量较少,物流配送规模小、效率低。再次,我国农产品领域网上信用体制尚未完善,农产品支付手段单一。由于农产品物流网络基础设施建设开展较晚,已建成网络质量难以满足农产品电子商务需求,致使农产品供应链的电子商务发展比较缓慢,各方面条件仍不完善,且网上交易安全性难以保证。最后,我国传统农产品物流项目的建设和投资较少,导致农产品供应链电子商务建设资金无法有效实现最大价值,形成信息孤岛。由此,农产品供应链的物流系统硬件设施滞后,造成农业电子商务发展缓慢。

“互联网+”背景下农产品供应链的完善途径

(一)整顿农贸和农产品批发市场,设立“互联网+”供应链网络流通体制

目前,我国需整顿农贸和农产品批发市场,建立“互联网+”供应链网络流通体制。首先,我国应有效完善当前的农产品批发市场,设立高端型的“互联网+”农产品供应链流通体制。应提升农贸和农产品市场的准入门槛,对农产品批发商的资质进行审核,并支持农产品供应链企业注册和运用品牌,推动市场诚信与农产品批发品牌建设,改善现有农贸批发市场和物流中心,优化农产品供应链的流通环境,加快设立“互联网+”供应链网络流通体制。其次,我国应借鉴国外经验,设立“互联网+”背景下的以连锁超市、专卖店与超级市场为主的农产品网络流通体制。我国应构建以现代农产品网络连锁商业为主、以标准化农产品批发市场为辅的现代农产品下游终端销售网络,促使整个供应链尽快符合现代市场经济规律,推进“互联网+”供应链网络流通体制的尽快构建。再次,我国应加大对农产品批发市场建设的资金投入力度,有效实施“双百市场工程”和“标准化菜市场”等项目,为建立农产品供应链的网络流通体制做好铺垫工作。鼓励农产品供应链企业积极申报“互联网+”服务业发展资金专项,用于重点支持农产品批发市场检验检测系统、农产品供应链信息网络流通系统和电子结算系统等基础设施建设,加快构建和完善“互联网+”供应链网络流通体制。

(二)借助农产品电商发展平台,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

我国应借助农产品电商发展平台,培育供应链核心企业,加快发展“互联网+”背景下的农产品供应链。首先,我国应凭借农产品电子商务发展平台,丰富传统企业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内容,为农产品供应链企业提供畅通发展渠道。在此基础上,培育农产品供应链各环节的龙头企业,整合供应链的物流、信息流和资金流。其次,我国应支持和鼓励农产品电商平台发展,通过此平台提升农产品供应链产业质量,充分展现物流企业在农产品供应链领域取得的成果、优势、企业新形象和经营理念,塑造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的品牌形象,推进培育农产品供应链核心企业的进程。再次,我国应通过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的运用,降低农产品供应链企业的产销信息不对称现象。我国应有效借助虚拟农产品市场平台,现实农产品市场,充分结合农产品的实虚市场,促进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理性预期,培育以农产品供应链为主的核心企业,优化农产品供应链的生产和销售环节,推动农产品生产与消费的交互式衔接。

文章来源:《计算机产品与流通》 网址: http://www.jsjcpylt.cn/zonghexinwen/2022/1221/2006.html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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